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孕妇应到医院进行胎儿检查,以便及早发现胎儿疾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5岁以上的孕妇,其卵巢排出的高级卵子可能已经老化,甚至经常老化,其胎儿的先天性畸形和先天性痴呆的发生率较高,所以建议做产前胎儿检查。
生过畸形胎儿的孕妇,特别是生过无脑儿和脊柱裂胎儿的孕妇,再次生出同样疾病的胎儿的机会较高,所以一定要做产前检查。
如果一个妇女生过一个患有新生儿溶血症的胎儿,如果她再次怀孕,胎儿会出现更严重的溶血症,甚至在子宫内死亡。
有过多次流产或死胎的孕妇,如果父母一方有染色体异常,应该对胎儿进行检查。
如果家族中有痛风、蚕豆病或苯丙酮尿症,母亲有25%的机会再次患上同样的疾病。
在怀孕早期,如果孕妇的腹部接受过X光检查,胎儿更有可能出现畸形,应进行检查。
如果你与近亲结婚,容易患各种遗传性疾病,应在胎儿出生前进行检查。
怀孕期间使用过 “致畸 “药物和病毒感染者,胎儿畸形的发生率高,应进行检查。
有上述情况的孕妇有必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以便为胎儿检查提供依据。羊膜囊穿刺、胎儿血液检查和超声波等技术可以在早期发现胎儿的疾病。检查的时间在怀孕的第14周和第2周之间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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