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宽,产假成为许多二胎夫妇的热门话题。但是,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你得咨询当地最新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是生育独生子女的,给予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
二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假期。24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较晚。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对于有难产(剖宫产以及使用宫内节育器、产钳等者。 期间),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各省产假规定:
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晚育的,男方单位给予7天护理假,女方单位增加产假30天;产假不能增加的,发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
重庆:晚育的女性,产假增加20个工作日。晚育一个孩子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和单位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连续休假,直至孩子年满一岁。晚育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7个工作日。
广东: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10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5天;这个男人享受10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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