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的育龄妇女可以使用类固醇激素避孕药,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轻微的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头痛、水肿、体重增加、乳房胀痛、皮肤变色、性欲和精神变化。其中大多数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而逐渐消失,或者通过改变药物的类型来缓解其症状。
使用甾体激素避孕药时,月经紊乱的不良反应(突破性出血-月经间期不规则,月经量不均的子宫出血;经期延长;周期缩短;闭经)可由低剂量药物、漏服药物、使用避孕针和长期大剂量药物引起。如果你遇到这些问题,应该及时处理。
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1-2年后,可停用1-2个周期,观察月经是否能自然恢复,发现闭经者暂时不要服用该药。停药期间应采用其他避孕方法。如果避孕失败,应尽快终止妊娠。如果想生孩子,应该在怀孕前停药6个月,停药期间可以使用避孕套。长期服用避孕药的人应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测量血压、体重、腹部检查、乳房和盆腔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停药。使用外用避孕药如避孕膜、药片、栓剂和药膏时,因避孕失败而引起的妊娠应予流产,不应继续使用。
使用长效避孕药时,应特别注意不要将长效避孕药当做短效避孕药服用,造成用药过量,对机体产生不良反应。使用外用避孕药时,一定要认准标识,不要口服。有些避孕药是糖衣片,如果糖衣受潮、剥落或药片粘连,会影响避孕效果,不能再服用。长效避孕药的服用时间应不超过2-3年。短效避孕药的服用时间应不超过5-6年。
由于类固醇激素避孕药对身体各系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雌激素用量每天超过50毫克,长期服用可能会引起血栓性疾病的风险;黄体酮可能明显增加老年人和吸烟妇女的心脑血管发病风险。类固醇激素避孕药还可促使有糖尿病家族史的患者发病。因此,使用这些药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以前或现在有静脉或动脉血栓的患者要谨慎使用。
(2) 有心脏病史或充血性心力衰竭者不建议使用。
(3) 原发性高血压可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严重的高血压和肾性高血压不应使用。如在用药期间发生高血压,应停药观察。
(4)不推荐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患者使用。有糖尿病家族史或糖尿病前期史者,如妊娠期糖尿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5) 不建议急、慢性肝炎和肾炎患者使用。有肝脏和肾脏疾病史,但功能正常且无症状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 子宫肌瘤。
有子宫肌瘤和肺结核的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并定期复查。
或癌前病变,或乳房肿块的患者不应使用。
(8)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不建议使用。
(9)用药期间出现偏头痛或持续性头痛者应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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