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需要退独生子女费吗?

最近几个月,关于二胎的讨论源源不断。大多数人考虑要不要二胎是考虑家庭条件和夫妻身体状况,也有人考虑谁来带二胎。此外,还有市民担心另一个问题,即如果依法生育二胎,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会全额退还吗?

虽然独生子女费不多,但是“吃在嘴里的肉又要撤了”,大家都会有点不高兴。至于退不退的问题,很多普通市民都很迷茫。有些地方不要求退款,但有些准备生二胎的夫妇被要求全额退款。

近日,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自己有资格生二胎,但在小区办理二胎指标时,却被告知夫妇二人享受的独生子女费要全额退还。对此,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5月新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到,符合条件的夫妻申请生育二胎的,应当退还其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这真的是最新政策吗?

事实上,为明确政策边界,打消群众顾虑,早在今年年初,各地尚未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就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优惠待遇。

之前享受过的,不予退还。这意味着新政策没有溯及力,既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也符合新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的调整目的。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士用“各省情况不同”解释收回独生子女费的做法,完全站不住脚。且不说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通知精神,即使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化,公民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生育二胎,也不应该因为他们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而影响他们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这是基于行政信赖原则的基本结论。

因为老百姓信任政府,信任政策,响应独生子女政策,所以按照政策享受奖励费,这是他们积极守法应得的奖励。不存在相反的违法行为,政府无权收回奖励费用。

按照政府新政策生二胎也是普通人的主动守法行为。一是不违法,二是不影响原政策执行期间的“独生子女身份”。政府没有理由收回独生子女费。

否则,政策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将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追回已经取得的合法收入意味着对公民行为的惩罚。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公民不应该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对待,更何况公民在两个时期都是积极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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