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患者终止妊娠的时间取决于母亲的状况。
如果是轻度的先兆子痫,在妊娠37周后可以预期终止妊娠。对于严重的先兆子痫,终止妊娠的决定取决于疾病的控制程度。
对于严重的先兆子痫,通常的终止方案是
1.妊娠≤26周时,病情不稳定或治疗后进展者,建议终止妊娠。
2. 妊娠26周至不到28周的严重先兆子痫患者应根据母体和胎儿状况、诊断和治疗能力以及家庭意愿来考虑。
3. 妊娠28至30周,如果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后病情恶化,应终止妊娠;如果病情稳定,可考虑进行期待管理,建议转入有能力治疗早产儿的医疗机构。
4. 在妊娠30-34周时,在促进胎儿的肺部成熟后,可以考虑终止妊娠。
5. 在妊娠34周时,根据疾病的进展情况,可以考虑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的时间可以从子痫并发症的角度来决定。1子痫前期如果有严重的并发症,会对孕妇造成生命威胁。如果在母体情况稳定后的24至48小时内终止妊娠,无论胎儿肺部成熟度如何,都应尽快终止妊娠。
如果出现血小板计数100Ⅹ109/L,肝酶轻度升高,肌酐轻度升高,胸腹腔积液的进行性低蛋白血症,进行性慢性心肺功能失调,羊水过少,脐血倒流,胎儿生长受限等,在病情稳定和密切监测后可寻求终止妊娠。在宫内胎儿死亡的情况下,在病情稳定后可以寻求终止妊娠。
蛋白尿及其程度虽然不是终止妊娠的唯一指征,但也是综合评估的一个重要因素。显著的蛋白质丢失可导致母体低蛋白血症,出现严重的腹水和大量胸腔积液,影响心肺功能和存在潜在的母体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肾脏疾病,因此应注意评估母亲和胎儿的一般状况。
子痫的妊娠终止可以通过阴道 或剖腹产实现。严重的先兆子痫的妊娠终止是根据每个人的情况来处理的。
妊娠32-35周的患者,宫颈成熟(Bishop’s score≥7),无胎儿窘迫或胎位异常,应进行引产。妊娠32周,子宫颈不成熟(Bishop评分为6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选择剖腹产。促进胎儿肺部成熟的药物应在 前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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