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象征着“黑户”,对于孩子来说,没有户口不能上学;对于成年人来说,没有户口是不可能拿到身份证和结婚证的,连坐火车飞机都会受阻。总之,没有户口会给日常生活带来很多麻烦。
2016年,新的户籍政策生效,黑户“救世主”让八类没有户口的人依法登记户口。那么,没有户口的人如何办理户口呢?在程序上,它比以前简单得多,如下:
第1类 超生、非婚生
持《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和非婚生育情况说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超级宝宝可以选择和爸爸妈妈一起定居。非婚生子女想落父亲户口的,要另外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第2类 无出生证明
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情况说明各一份,办理常住户口。如果是在医院出生,去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在家生的话,拿着亲子鉴定证明去县级计生部门申请。
第3类 无收养手续
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领取《收养登记证》,然后凭收养人户口簿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是1994年《收养法》实施前私自收养的孩子,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连同收养人的户口簿,申请落户。
第4类 宣告失踪、死亡后重现
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第5类 因婚嫁被注销原籍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外地定居的,在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恢复户籍。想在现居住地落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转移登记。
第6类 “迁户口”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
向发证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居住登记证,凭新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居住登记。如果是本科,但是不符合迁入地的迁移政策,可以在原籍申请恢复户口。
第7类 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员非婚生育者
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常住户口,父母非婚生育的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户口簿。没有出生证明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第8类 其他
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原则是完全无条件落户,不留下任何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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