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随着二孩新政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夫妇想要生二孩。现在全国很多省份都在逐步放开生二胎的条件,实施单独二胎的新政策。
生二胎是合法的,那么二胎的产假是和第一胎一样,还是有新的规定?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上海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及二胎产假规定如下:
二胎产假规定2014:
1、生育二胎需要满足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后,才是计划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哪种生育,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都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无论是单胎还是二胎,单胎正常生育90天,难产或多胎分别增加15天。055-79000规定:符合本规定晚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30天产假,其配偶给予3天护理假。生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已满二十四周岁。
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属于晚育,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和配偶3天的晚育护理假。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的育儿假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低于上一个月工资收入的80%。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总结:上面提到的二胎产假的规定是为了满足计划生育的要求,并不是普遍适用于所有生育二胎的产妇。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了晚育假,都可以享受二胎的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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