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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不需要注销的,只需要携带孩子胎儿死亡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登记即可,办理登记不会影响《出生医学证明》的正常使用,可以继续使用原《出生医学证明》。一般来说,在婚姻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出生证明是长期有效的。出生证明的有效期因地而异,但在大多数省份有效期为一年左右。
准生证是为即将出生的孩子准备的,只要没有离婚流产后仍然可以使用原准生证,这还是比较人性化的,流产后继续使用原准生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凭医院开具的胎停育证明到当地户籍部门办理,并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
2、准生证是有有效期的,准生证上并没有写明,各地准生证的有效期也不一样,所以需要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准生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 终止妊娠后,如果想继续使用原《出生医学证明》,婚姻关系不能发生变化,如果终止妊娠后离婚了,还需要注销《出生医学证明》,重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当然,由于每个地方的准生证有效期不一样,具体可以去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如果准生证已经过了有效期,需要重新办理的话,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始材料,到相关的居委会领取相关的准生证办理材料,重新提交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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