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育津贴申领步骤为参保单位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职工生育结算信息,系统审核成功后提交申请。系统自动受理后,再由后台工作人员完成对参保单位提交资料的审核、结算、复核等工作,最后由基金财务人员确认并进行银行发放,如果生育时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享受158天产假,就可以领取5000元÷30*158=26333元。
哈尔滨生育津贴申报流程2024年
哈尔滨生育保险一项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而只要是哈尔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那么都会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以在哈尔滨生育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群,可以参照以下内容进行自己生育津贴的申报。
申报时间
哈尔滨生育津贴申报时间为每月1-10天,一般用人单位需要在职工生育2个月后办理,一般哈尔滨生育津贴发放办理时间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生育津贴发放。
所需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实物、病历复印件、结婚证、婴儿出生证明、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申请步骤
1、登录官方网站
申请女职工生育津贴时,女职工所在参保单位需登录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按要求注册为 “企业用户”。
2、选择医疗保障局
进入页面后,选择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支付”,展开子项 “生育津贴申报”,点击在线办理。
3、申报
此时会跳转到医保单位网厅,进入生育津贴申报操作模块页面。如果您没有维护过待遇支付/发放账户,会提示您按照页面提示维护单位模块信息。
4. 信息确认
单位需要填写本单位的银行账号,选择银行用途为 “待遇支付/发放账户”,上传《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通常单位账户信息准确后即可提交。
5、提交
完成维护后,会直接返回到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此时单位银行信息中,单位只需输入申报职工身份证号、查询,输入*必填项,即可提交生育津贴申报。
哈尔滨市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已为女职工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的,即可享受哈尔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规定的生育津贴标准支付。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哈尔滨市生育津贴的报销基数主要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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