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在怀孕初期(也就是怀孕的前三个月)才要尽量减少同房或异房,那么到了怀孕的第四个月还能同房吗?怀孕的前三个月称为孕早期,是胎儿主要器官结构完成分化和器官发育的关键时期,胎盘尚未完全形成,这一时期又称为胚胎期。
由于此时胚胎和胎盘在子宫处于不稳定状态,最容易引起流产。另外,孕妇在妊娠初期早孕反应等不适引起孕妇性欲和性反应减弱,因此,妊娠前3个月不宜进行性生活。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相互抚摸、自慰等方式达到性满足。
妊娠中期(4~7个月),此期胎儿在子宫内稳固下来,流产的可能性减少,早孕反应消失。由于性激素的增加使性器官的分泌增加,性欲增强,可适当进行性生活,但要注意夫妻次数应比平时少,夫妻生活时也要注意体位,丈夫不要压迫妻子的腹部,后背体位相对安全,动作要缓慢,不要刺激强烈,夫妻间要多相互理解和体谅。
孕晚期(后三个月),这一时期孕妇身体变化大,不断增大的腹部加重了腰部的负担,身体沉重不易活动;胎头不断下降,颈管不断消失,出现耻骨联合和腰部疼痛不适,性欲减退。性生活易发生早产、胎膜早破、宫腔感染等产科并发症,危害产妇和胎儿的安全。
因此,在此期间,夫妻过性生活的次数应减少,时间应短暂,夫妻过性生活的体位以靠背为主,动作应较轻柔,严禁粗暴和强刺激行为。怀孕最后一个月停止性生活后,可采用亲吻、抚摸等方法以获得性欲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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