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都在逐步放宽单独二胎的新政策,浙江省也不例外。2014年1月13日,浙江省有关部门公布了2014年单独二胎新政的最新消息,称自2014年1月17日起,浙江将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新政。只要符合条件的家庭都可以申请生二孩。详情如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于2014年1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1月17日)起施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再生育一子女:(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职工或者一方从事工商一年以上且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为两代以上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有一个或两个女儿,男方到女方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只适用于一个姐姐);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少数民族且具有两代以上本省户籍,并已生育一个子女;
(七)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丧偶且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市级以上残疾儿童鉴定机构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从事井下工作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的。
59000年10月18日,浙江省召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对落实这一政策作出部署,明确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个子女,且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之前已经违法生育,但征收决定书尚未送达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夫妇需要在6月30日前办理手续,相关部门会“特事特办”。
浙江省省长李强说:“对6月30日前生育的,要特殊对待,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主动上门办理。”7月1日以后生育的,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规定处理。
李强还表示,生育两个子女的单独夫妇,生育二胎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奖励,但之前的奖励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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