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孕妇符合以下三个标准,就可以确认围产期心肌病的诊断
1、怀孕前没有心脏病,但在怀孕28周后和 后长达5个月才出现心肌病。
2、排除因高血压、瓣膜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或缺血性心脏病引起的心功能减退而引起的心慌、气短、胸闷和呼吸困难。
3. 心脏超声检查可以发现左心室舒张末期内径大于50毫米,左心室射血分数或EF值小于45%,或左心室短轴缩短(EF值)小于25%。
围产期心肌病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情况。
如果孕妇只有轻微的气短或呼吸困难,则不严重,应尽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体力活动。
如果孕妇每晚都有阵发性呼吸困难,甚至需要坐起来呼吸,并且在两肺听到大量湿润的啰音,这种情况就很严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治疗,随时都会危及生命。
如何治疗围产期心肌病 1.经心电图、心肌酶、心脏超声等检查确诊为本病的患者,应按医生规定服用血管扩张剂、利尿剂、地高辛、利多卡因和抗凝血剂治疗,以纠正心衰。
2、每日休息,不做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以免诱发或加重心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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