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肾炎的妇女应根据肾炎的情况和肾脏功能的状况决定怀孕的可行性。
慢性肾炎又称慢性肾小球肾炎,其临床表现为蛋白尿、水肿、高血压等。应特别注意肾功能低下者。慢性肾炎的病程较长,并与妊娠合并,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怀孕后,肾脏的负担加重,容易出现上述症状。患者常感到情绪低落、四肢无力、头晕和视力障碍等。严重时可出现慢性肾衰竭和尿毒症。
根据肾炎的程度,还可能对胎儿的发育产生不同的影响。血压升高的慢性肾炎常伴有胎儿发育不良、胎儿供血不足、宫内生长迟缓、死胎和围产期死亡率高。在患有严重肾炎的孕妇中,胎儿的死亡率可以达到50%。
可见,患肾炎的妇女能否怀孕,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患有慢性肾炎并伴有血压升高的妇女不应怀孕。约75%的患者怀孕后会并发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早产和死胎的发生率非常高。当患有肾炎的孕妇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时,会引起先兆子痫和子痫,此时血压上升得非常高,并伴有头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甚至抽搐。子痫对孕妇和她的胎儿有很大的生命威胁。除了积极的医学治疗外,通常应终止妊娠以减轻心脏和肾脏的负担。
如果肾功能没有恢复正常,尿蛋白增加和血液中尿素氮或肌酐升高的患者不应怀孕。如果是早期怀孕,应进行人工流产。
三、患慢性肾炎的妇女,如果肾功能已基本正常,有少量尿蛋白(微量或 “+”),并有一段稳定期,可以怀孕。但应注意休息,增加营养,多吃含蛋白质的食物,补充足量的维生素,饮食宜清淡,不宜过咸。
如果已经确认有慢性肾炎,最好在一次怀孕后做绝育手术。即使第一次怀孕不幸流产,也不要冒险再次怀孕。临床证明,每次怀孕都会加重肾炎的病情,缩短病人的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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